组织机构
- 分类:走进黔源
- 发布时间:2020-09-23 09:52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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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组织架构
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营管理需要,我公司设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3个治理主体,负责公司的领导、决策、监督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。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管理决策机构;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,独立于董事会之外设置;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层,是公司的执行机构;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、总经济师、总会计师、总法律顾问负责日常管理;经营管理层下设综合管理部、财务部、工程项目部、人力资源部、质量安全部、机械及道路管护部、采供部7个内部机构,承担公司各项日常事务;经营管理层之外,根据需要设置工会组织,属于职工自治组织及维权机构。若条件成熟,则成立中国共产党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,按照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。
二、机构设置
(一)董事会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。董事会成员5名,其中董事长1名、职工董事1名。董事长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产生,或由有任免权的机构任命、指定或委派;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其余董事由出资人委派。董事每届任期三年。董事会暂不下设专门委员会,其日常工作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。
(二)监事会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。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名,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。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;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监事长由出资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。监事每届任期三年。
(三)经理层:由出资人委派或提议,并经董事会聘任产生。设总经理 1 名、副总经理 2名;根据业务发展需要,经出资人批准,可另设总工程师、总经济师、总会计师、总法律顾问各1名。经理层任期3年,经考核合格可续聘。董事会成员经出资人批准,可兼任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位。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、总经济师、总会计师、总法律顾问协助总经理工作。
(四)党支部: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公司党支部(或党委)委员会由3-5人组成,设书记1人,副书记1-2人,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;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。公司党支部委员会(或党委)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3年。原则上党支部(或党委)书记、董事长由一人担任,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。党支部(或党委)书记是黔源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,专职党委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,纪律检查委员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,党支部(或党委)委员实行“一岗双责”。
(五)综合管理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2-4名(不含勤杂人员)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六)财务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1-3名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七)工程项目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1-5名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八)人力资源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1-2名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九)质量安全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1—2名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十)机械及道路管护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1-5人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十一)采供部:由董事会批准设立。设部长1名,工作人员1名。部长由总经理提议,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
(十二)工会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设委员5名,其中主席1名、副主席1名。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职工委员会,委员各3名,其中主任1名。工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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